问题 | 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然而,在监外执行得以进行之前,必须遵循特定的条件。
举例来说,若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以至于需要接受保外就医的治疗,如癌症、心脏病等; 或者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这样的罪犯可以获得监外执行的许可。 同时,如果罪犯虽年迈无法自理生活,但是采取监外执行而不会给社会带来危险,那么也可适用此制度。 然而,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他们是孕妇或者正处在哺乳期的妇女,则可以考虑给予监外执行的机会。 然而,对于那些可能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的罪犯,或者是具有自伤自残倾向的罪犯,则不允许其申请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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