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资金定什么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集资活动可能涉及到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该类犯罪的主要特征是利用不正当手段,未经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许可,或利用合法运营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体筹资,并直接或者间接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的方式偿还原存款人本金及利息或者给予相应的回报。 此类行为对国家的金融监管秩序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定,需要全面地考虑到吸收资金的规模、范围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