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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犯罪不得减刑假释的情形包括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针对职务犯罪的罪犯进行处理时,如若他们存在着拒绝承认所犯下的罪行以及表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
或者是在没有合理原因的情况下未能履行财产刑罚及未能积极地退还不当所得、协助追回赃款赃物、赔偿相应损失;
又或是利用自身的个人影响力以及社会关系等非正当途径试图获得减刑或假释的资格,通常这些罪犯将无法获得减刑或假释的机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七条
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且其中两罪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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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4:4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