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对于恶意透支行为的界定,一般情况下,若持卡人怀揣着非法占用资产的主观意图,超过了预先设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活动,且在发卡银行对其连续发出两次催收通知之后,仍旧未能在长达三个月的宽限期内予以偿还的话,便可初步判定该行为构成恶意透支。
在此基础上,若恶意透支的金额介于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属于“数额较大”范畴之内; 而如果恶意透支的金额已经超出了人民币五十万元,但尚未达到人民币五百万元,则可以被划入“数额巨大”的范围之中; 至于那些恶意透支金额高达人民币五百万元及以上者,毫无疑问地应当被定性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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