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办理监外执行流程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式启动监狱办理监外执行程序之前,首先需要对被评估对象进行全面而详细的病情诊断、妊娠检验以及生活能否自理的严格鉴别。
接下来,由专门负责刑罚执行事项的部门,对所收集到的各项资料进行详尽的审阅和全面的分析,并相应地提出参考性意见。 紧接着,被赋予监督职责的监狱评审委员会将会对此进行严格评审,同时,也会将所有可能产生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名单及相关材料公诸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与评议。 随后,将该批材料送交至检察院,以征询他们对于此次评估结果的意见,增强公正性和透明度。 最终,经过监狱领导层的集体会议讨论,在充分权衡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最终做出是否提请法院暂予以监外执行的决定,并将相关的完整材料及时移交给法院,以便后续的司法程序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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