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中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聚众斗殴罪之认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公然蔑视法律与社会道德规范、损害公共秩序为聚众斗殴罪的固有特性。 其次,聚众斗殴事件中参与人员众多且规模大,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影响者亦需判定为构成犯罪行为。 再者,若聚众斗殴事件发生于公共场所或交通枢纽等重要地点,引发了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现象时,也可视为聚众斗殴罪成立。 最后,倘若在聚众斗殴过程中持有械具进行暴力对抗,那么此种情形亦将被视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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