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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笔录和执法记录仪家属可以申请查看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家庭成员并未被赋予查阅笔录以及执法记录仪的权利。
这些资料往往被视作机密材料,依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对于报案者、扭送者、控告者、揭发者、主动自首者等相关人员均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若家庭成员试图获取此类资料,可能会引发泄露国家机密的潜在风险。
倘若有警察违反规定,将这些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那么当事人有权向其所属的上级公安机关纪律检察部门提出投诉,由该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涉事警察进行相应的惩处。
若因此类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甚至触犯刑法,则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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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2: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