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与袭警罪竞合时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寻衅滋事和袭警罪这两种罪名的竞合问题上,需要深入分析并结合具体案情来决定最终的量刑标准。
通常来讲,行为人的主要犯罪目标若是指向警察执行公务过程中所采取的暴力行为,那便有更大的可能性被判定为袭警罪。 然而若其犯罪过程中同时具备了寻衅滋事故意破坏社会秩序的特点,并且无法明确区分其主要犯罪意图所在,那么就有可能依据处罚更为严厉的罪名来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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