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之立案调查所需的关键证据种类主要包括:直接证实犯罪者实施了开设赌场行为的实物证据,例如赌博器具、赌资等;
来自目击证人的证言,例如曾参与赌博活动的人员以及赌场内部工作人员的陈述;
书面证据,例如赌场的收支账簿、交易记录等;
视听资料,例如监控录像等;
以及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时所做出的供述与辩护。
除此之外,还可能涉及到电子数据,例如在线赌场的相关交易记录、即时通讯记录等等。
以上各类证据彼此呼应,相互印证,共同构成一个严密而完整的证据体系,以此来揭示并证实犯罪事实的真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