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能领多少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一、失业保险能领多少 在规定中表明,如果参保者的累计缴费时间达到一年但不足十年的话,将按照所在地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来进行支付。对于累计缴费时间已达十年而不足二十年的人来说,他们将获得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作为补助。若是累计缴费时间已经跨越二十年这个界线的情况,那么他们则将享有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作为保底金额。 在这种情况下,被纳入保险范围内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将会根据他们以前缴纳社保的总时长进行计算确定;具体来说,只要你的累计缴费时间超过一年但不到两年,就有权利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是请注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总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保险能领多少次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次数并无明文规定。依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例,当失业人员在还未离开现有公司之前,他的工作岗位以及本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假如已经达到甚至超出一年但小于五年时,那么他可以领取最长十二个月份的失业保险金。如果该员工之前已累计缴满五年但是不超出十年的话,他则有资格领取最长达十八个月份的失业保险金。至于在累计缴费年限超过十年的情况下,他将可以享受到最多二十四个月份的失业保险金。无论他是否已经找到新的工作,并且在新岗位上再次遭遇失业状况,他的缴费时间将会被重新核算统计。而他需要领取的剩余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也会与他在上次失业期间未能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相结合起来,两者之和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按照相关法规和条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额度是依据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确定的。具体来说:对于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在1至10年间的人群,领取额将依照所在地区最低工作平均水平的70%来发放;对于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在10至20年间的人群,领取额则会提高到75%;而对于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达到或超过20年的人群,领取额将会进一步提升至80%。此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也是根据缴费年限来计算的,每满1年即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是最长的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制度旨在为失业者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以助他们度过生活上的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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