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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界定寻衅滋事罪的任意和故意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寻衅滋事罪中所涉及到的“任意”一词,通常它被用来描述涉案人员的行径缺乏任何合理性或正当性的原因,他们的行为完全取决于个人的意愿,具有相当强烈的主观随意性。
而“故意”这个概念则强调了涉案人员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但仍然积极地去追求或者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
例如,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的情况下,涉案人员并非出于正当防卫等合法理由,而是无缘无故地挑起事端,这就属于典型的任意和故意行为。
在进行判断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事件的起因、涉案人员的动机、行为的方式以及针对的对象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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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0: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