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卖淫罪有无被害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中所涉及到的,并不存在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被害人。
该类型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广大公众对于良好道德风尚的尊重与坚守。 同样地,向他人推荐或促成卖淫活动的个人,理应成为我们关注和惩罚的焦点,这部分人群被称为犯罪主体,将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指出,那些被其他人介绍而参与到卖淫行为中的人,他们实际上也为这些非法行径做出了“贡献”,因此并不能被称之为被害人。 毕竟,卖淫行为作为一种违反国家法律、公序良俗的活动,早已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被明令禁止,并且无法得到任何形式的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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