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无罪的案子需要经高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告知才能处理的案件品质是自诉类型案件之一。
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类情况: 首先是注册人实施了毫无根据地恶意中伤或歪曲事实的言论,继而对他人尊严进行侮辱或者扭曲其名誉的行为; 其次是对于他人的合法婚姻实行干预或者阻碍,如强迫他人放弃婚姻自主权等; 此外还有任意践踏他人身体,对他人进行虐待,且不考虑受害者是否能够表达自己的声音以及他们是否经历过强制或恐吓导致无法表达的问题; 最后为未经授权擅自将他人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这些案件并没有严重危害社会和谐与国家安定,才能将其划分为告知才能处理的类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一、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三、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四、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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