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犯罪而曾经受到过刑事制裁者;
被从组织组织籍中开除者; 被国家机关或其事业单位解除其职务者; 因犯罪行为曾经受到过刑事制裁且已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之内者,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之其他任何情况,均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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