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场提供现金什么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赌场供给充裕现金的行为极有可能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者。
开设赌场罪即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纠集众人参与赌局,或者以赌博为终身职业,持续进行开设赌场行为的行为特征。 而向赌场提供现金,恰恰是对赌场经营活动给予经济支撑的行为。 因此,这一行为可归入共同犯罪中的援助行为范畴。 关于这类扑朔迷离的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部分,审判机关会权衡其所供应的现金数量、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意愿等多元因素予以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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