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开设赌场罪是需要哪些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网络空间中发起的赌博活动案件中,所需的主要证据类型涵盖了多个方面:
首先是提供有关犯罪主体身份特征的权威性信息; 其次是证明存在非法开设赌场行为的确凿证据,例如能够呈现出组织或策划赌博活动所有相关内容的网站页面截图、后台数据记录以及详细的聊天记录等; 再者,必须拥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赌注资金的来源和流向,例如可靠的银行流水账单和详尽的支付交易记录等; 此外,还需收集到由多方人士提供的可信度高的证人证言,例如曾经参与过赌博活动的当事人以及与此事件相关的各类从业人员的详细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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