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是不告不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作为一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类型,亦即所谓的“不告不理”原则。
该原则是指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口头陈述或者书面诉状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唯一依据。 若被害人未曾主动屈尊向公权力进行声张,那么依照刑法典的规定,司法机关也就无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然而,在侵占罪这个特殊领域内,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财产权益往往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和明确性,因此,除非被害人亲自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庭将不会接受有关该案件的处理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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