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认定依据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犯通信自由罪,乃是由故意或过失地隐匿、销毁或者非法挪动、拆阅他人信件,对公民应享有的通信自由权利构成直接侵害,且情节严惩者。
关于本罪的确立,主要以如下几项为衡量依据: 首先,在客观层面上,必须存在着隐匿、销毁或者非法挪动、拆阅他人信件的行为。 其中,“隐匿”是指将他人信件藏匿于某处,使得收信人无法找到并接收; 而“销毁”则是指将他人信件予以撕裂、焚烧、丢弃等方式,使收信人无法获取信件中的信息; 至于“非法挪动、拆阅”,则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寄件人或收件人的明确许可,擅自开启、阅读他人信件。 其次,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信件权益。 此处的“信件”应当被视为广义概念,涵盖了明信片、邮简、电报等多种形式。 最后,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例如,多次实施隐匿、销毁或者非法挪动、拆阅他人信件的行为; 隐匿、销毁或者非法挪动、拆阅他人信件的数量较大; 以及由此引发严重后果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