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他人提供赌资但不盈利是否构成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向他人提供赌资且不谋求利润的行为,同样有可能构成犯罪范畴。
在此类情形下,可能牵涉到赌博罪中的共犯问题。 赌博罪意指为谋取经济利益而组织众多人参加赌博或者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之一的行为。 无论自身是否从赌博活动中获得直接收益,向他人提供赌资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赌博现象的延续和扩散,对社会秩序产生了消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进行赌博或者把赌博当作主要业务经营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相应罚金”。 “开设赌场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相应罚金; 情节严重者,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值得强调的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必须结合提供赌资的金额、次数、参赌人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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