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如何定性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设赌场罪是指一种以营利为唯一动机和目的,集合众多人员进行赌博,或是专程设立赌博场所并实施有组织赌博活动的犯罪行为。
关于对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认定,主要需要从以下几个关键要素来进行考量: 首先,必须存在开设赌场的具体行为,例如,构建赌博网站并接纳社会公众参与投注,或者是建立专门的赌博场所并组织相关赌博活动等等; 其次,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必须具备明确的营利意图。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这一问题的判定,将会全面地考虑到诸多复杂的因素,比如赌场的规模大小、参与赌博的人数、赌资的数量以及违法所得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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