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后取保候审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拘留后取保候审条件是怎样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在实施拘留行动之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并列适用于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审查;其次,对于具有减轻或免除处罚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考虑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否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拘留后取保候审还会撤案么 若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公安机关通常情况下并不会主动采取撤案措施。 首先,公安机关在处理大多数未直接转交法院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均需经过检察机关公诉环节; 其次,若犯罪情节轻微且当事人积极归还其不当得利,检察机关便可考虑不予起诉,或在提起诉讼后申请撤回起诉,亦或是在诉讼至法院之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决定是否对该犯罪行为予以免除刑事处罚,而非撤案处理。关于撤销案件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犯罪事实; 第二,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在实施拘留行动之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并列适用于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审查;其次,对于具有减轻或免除处罚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考虑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否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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