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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代理词和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代理词乃针对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环节所提出之代理观点。
该项代理词的核心在于全力捍卫委托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正当利益。
相比之下,辩护词则由刑事案件被告人委任的辩护律师依据事实与法理,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呈现的全面性书面陈述。
两者之间的显著区别在于:第一,阐述者的身份不同,代理词的发言人通常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所指定的诉讼代理人;
而辩护词的表达者则以被告人委任的辩护人为代表。
第二,立足点各异,代理词的立场倾向于委托人的利益;
而辩护词则以被告人的权益为出发点。
第三,关注焦点有别,代理词更注重于民事赔偿等相关事宜;
而辩护词则更专注于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刑事领域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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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16: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