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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算构成信用卡诈骗行为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信用卡欺诈行为在通常情况下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来骗取合法的信用卡;
擅自使用已经过期失效无法再进行交易的信用卡;
通过暗中盗取、篡改等手段冒充他人名义持有并使用其信用卡;
以及蓄意欺诈性地累计透支额度,超出信用卡所允许的合理范围,且在发卡行对其进行两次以上的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
其中,恶意透支则特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意违反相关规定,超过核定的透支限额或者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同时在经过发卡银行两次以上的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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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7: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