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能判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为赌博提供条件的种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赌博场地、赌具、资金、运输工具、通信工具、赌博技术以及向参赌者通风报信等多种方式,都有可能被视为赌博罪的共同犯罪分子,或者单独构成开设赌场罪。
具体而言,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进行赌博犯罪活动,却仍然为他们提供资金支持、计算机网络服务、通信服务、费用结算等直接协助,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认定为赌博罪的共同犯罪。 反之,如果行为人为谋取经济利益,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博网站或者成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接受投注,或者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被判定为开设赌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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