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罪认罚后还能不起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认罪认罚的情形下,依然有可能出现不起诉的结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自愿且诚实地陈述其罪行的基础上,确认并接受所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对其进行适当的从宽处理。 然而,不起诉的决定并非随意做出,而是需要全面审视案件中的所有证据材料、犯罪的性质与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例如,若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危害较小,甚至无法认定为犯罪; 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又或者经过特赦令而免除了刑罚; 再者,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未有人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 最后,如果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也均有可能被判定为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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