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提供结算服务不知情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设立赌博场所罪中等情况下的结算服务提供者,他们是否构成犯罪,必须要根据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的和综合性的分析与判断。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实,这些行为人在提供结算服务过程中的确一无所知,没有半点犯罪企图,那么原则上并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因为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主观上的犯罪意图。 然而,要想证明行为人确实是无辜的,往往需要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全面考虑到交易的具体方式、交易的频繁程度、交易的金额大小以及行为人本身的认知水平等多种因素,以确定其是否真正地对所发生的事情毫不知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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