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还多少不算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逾期未偿还的情形是否符合刑法中的欺诈罪,这并非仅由还款金额就能断然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若持卡人士经过连续两次来自银行方面的催缴,仍然未能如期偿还,并且其本人在主观意识中存在着故意逃避债务的意图,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然而,对于持卡人在银行催偿过后是否有实际的还款行动,并且还款数额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比例,此时对于其是否确实怀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 举例而言,当持卡者所欠的还款额度相对较高时,但在银行催收之后,他能够逐步偿还大部分的欠款,同时也能积极地与银行进行沟通并商讨还款方案,那么这种情况下,他很可能不会被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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