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几人算团伙作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设立赌博场所的罪名当中,倘若有三位以上的人为共同实现这一犯罪目的而构成了较为稳固的犯罪组织,即可理解为是团伙作案。
针对团伙作案在开设赌场罪中的确定,这并不仅仅局限于参与人员的数量大小,更需要我们全面分析和权衡他们之间的分工合作、组织性的特点以及稳定性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例如,有的团伙成员主要负责场地租赁,有的则致力于招徕赌徒,还有的人员负责管理资金等关键环节,他们各自的职责划分清晰明确,共同致力于推动开具赌场的犯罪行为的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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