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罪结合犯怎么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拐卖儿童这一刑事犯罪实则为恶劣至极之行径。
针对涉及拐卖儿童罪与他罪并存的情况下如何量刑这一议题,必须综合权衡诸多复杂因素。 通常而言,倘若犯罪分子在实施拐卖儿童的过程中,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例如蓄意伤害他人身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便可被视为拐卖儿童罪与他罪的合并犯罪。 在对拐卖儿童罪与他罪合并犯罪进行量刑时,需依据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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