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包含以下而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多次实施强奸行为针对的对象是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或身心残疾人士,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采用暴力手段导致受害者身体遭受重伤乃至失去生命;在公共场合公然进行性侵活动或者造成其他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未满十周岁的幼女实施侵犯或者造成幼女的身体与心理创伤;实施性侵的手段极其残忍或者具有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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