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的定性标准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未遂罪,乃以禁止或束缚其人身自由的任何形式的强制性行为,并基于该种行为导致对他人享有合法的人身自由权益非法侵害之结果所成立的犯罪。
关于本罪的认定,其关键性的标准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首先,实施者必须实施了被禁锢行为,这通常表现在限制被害人人身活动范围、阻止其离开特定场地等途径,从而实质上剥夺其应当享有的人身自主权。 其次,该类行为必须具备违法的本质属性,具体是指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或未经合法授权而采取行为。 最后,禁锢行为需要到达一定程度的严重性。 一般而言,只要禁锢期间足够持久,例如超过24小时以上; 尽管禁锢时间可能不长,但若在禁锢过程中涉及到暴力虐待、侮辱人格等恶劣行为亦足以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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