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在里边放贷是主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罪中涉及到的放贷问题,是否构成该罪行的主要责任人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需要考虑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通常情况下,若放贷方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扮演了组织、策划、指挥等重要角色,或者其提供贷款的行为对于赌场的运作和盈收具有决定性的、不可替代的影响,则有可能会被裁定为主导该事件的主要责任方。 然而,如果放贷方仅仅是参与了这一犯罪活动,其所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那么他很可能会被判定为从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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