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乃是一种严重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法规,非法吸纳社会大众存款或者以变通手法吸收公众存款,从而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
要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条件,需具备以下四项具体要素: 首先,行为人实施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必须未经过相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虽然获得了批准,但却采取了借用合法经营形式的手段进行; 其次,行为人必须通过各种媒介如电视、报纸、网络、推介会、传单以及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广大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 再次,行为人必须向社会公众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多种方式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给予其他形式的回报; 最后,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必须面向社会公众,也就是那些无法确定身份的社会不特定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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