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立案金额法律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又称非法占有罪,特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接受委托保管之他人财产、遗忘物品或掩埋之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并且在数额上达到一定程度,且拒绝归还给权利人。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将受托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有为己有,且该财物价值数额较大,且行为人拒不向受害方返还,那么检方将会对其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的相应制裁; 若该财物价值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检方会对其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对于他人遗失物或掩埋物的非法占有,同样适用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然而,关于侵占罪的立案金额标准,目前在法律层面尚未有明确的统一规定,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将1万元人民币以上视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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