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领域中,针对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界定,常见的论点包括了“失控说”以及“控制说”两种观点。
其中,“失控说”主张,只要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权,那么盗窃者的行为便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 而与之对立的“控制说”则强调,只有当行为人能够真正地掌控住涉案财物时,才能算得上是盗窃罪的既遂。 因此,要想准确认定盗窃罪是否成立,必须结合其犯罪对象、实施犯罪的具体环境和各种客观条件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 举个例子来说,若是涉及到体积较小的物品,一般的做法便是只要该财物成功被行为人转移到了他自己所能操控的掌控范围之内,便可视为既遂。 然而若涉及到大型物品的话,那么只有当这些物品被搬离原有的特定场所,并成功摆脱了被害人的控制之后,方能被认定为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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