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侵占罪立案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是一种特殊的刑事犯罪,其致案原因是行为人故意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获取的物品价值达到一定标准,同时在被发现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
该罪名的立案依据主要如下所述: 首先,行为人需要通过诚实守信、价值观合法、行为方式合规等正当途径获得他人财物的占有权,这是构成侵占罪的首要必要条件,也是与其他犯罪相区分的关键特征; 其次,行为人必须将他人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并拒绝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将其归还给原主人,这种行为被称为“占为己有”,即行为人应将原本属于他人的财物视为自己的财产,擅自进行处置、使用和收益; 最后,行为人必须是在依法、依约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还给原主人时却拒绝执行,这种行为被称为“拒不交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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