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欺骗儿童罪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拐卖儿童罪,作为一种严重侵犯受害者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其核心要素在于犯罪嫌疑人为追求非法利益,实施了拐骗、绑架、收购、贩卖、运送、接收和中转儿童等一系列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识别和定型这种犯罪行为,关键在于确实证实罪犯存在明确的将被害儿童出售的主观意图,同时还需要对其所采取的特定行为进行认真审查和分析。 通常情况下,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其中包括嫌疑人的自白陈述,其行为背后的动机、方式及其目的,以及与此相关的买卖证据等等。 然而需注意的是,若犯罪嫌疑人仅为短时间内照看目标儿童,或出于其他善良的目的而未涉及到任何形式的儿童买卖,那么一般情况下,不应将其视为拐卖儿童罪的实施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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