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多年不还钱是不是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长达十余年之久的欠款拖欠行为并不必然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乃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明确主观目的,将原本代为实际保管的他人物品、遗失财务或埋藏物擅自占有并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同时仍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 然而,借贷关系下的欠款未偿还事件,往往被视为民事纠纷领域内的债务纠纷问题。 若出借人在借款过程中并无非法占有之意图,仅因后续种种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此类情况不应被判定为侵占罪。 然而,倘若借款人在借款伊始便怀揣非法占有之心,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来欺骗他人获取钱财,则此种行为极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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