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罪300元可以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三万元至八万元之间以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者,应分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抢夺行为未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亦有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在处理此类抢夺行为时,需全面考量其情节、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若行为人存在多次抢夺或其他严重情节,即便抢夺金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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