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罪构成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聚众斗殴罪,是指由于报复心、雄心壮志或其他不合法之动机,造成多人组织并参与群体斗殴,扰乱公共治安的犯罪行为。
构成该罪行的关键因素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施者为一般公众范畴,即只需年满16岁,且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之人,均可成为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其行为往往是出于不正当的目的,例如报复他人、争夺势力范围等; 再者,在客观方面,其行为表现为召集众多人员,形成团伙进行斗殴的行为。 其中,所谓的“聚众”,通常是指参与人数众多,最少也不能低于三人; 最后,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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