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里面发牌的处理结果如何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在开设赌场罪案件中担任发牌员职务的涉案人员,其最终的处理结果将依据以下多种因素进行综合性审查,包括其在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具体角色、实际参与度以及违法所得数目等等。
一般而言,倘若发牌员在主观上对自己所参与的开设赌场行为具有清晰的认知,并且仍然积极投身于此项活动之中,发挥了协助或促进作用,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人。 然而,若该发牌员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相对有限,且情节轻微,则有可能获得从轻量刑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