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性质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乃是胆大妄为地扰乱金融市场的秩序的罪行之一。
该行为通常涉及到未获得监管机构的法定许可或使用正当业务经营的外衣来获取资金,并通过各种传媒渠道,如公开演讲、发布会、张贴海报、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广大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多种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或者给予相应的回报。 这种犯罪行为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同时也侵犯了广大民众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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