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在刑法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乃是指基于非法占据之意图,将受托代为保存的他人物品、遗失物或掩埋物品私自据为己有,其具体情形为数量较大且拒不出示归还。
关于"侵占罪"的相关法律条款主要可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确规定:将受托代为保存的他人物品未经合法授权擅自转为己所有,且该数额达到一定规模且未主动归还原主者,应处以最长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的刑罚。 若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格外严重的情况,则需处以两年至五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外加相应的罚款。 同时,如果将他人遗失物或掩埋物品未经合法授权擅自转为己所有,并且该数额达到了一定规模且未主动归还原主者,也应当按照上述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惩戒。 此外,在本条条例项下,仅有起诉方能够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诉。 因此,"侵占罪"的构成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加以考量,主观方面必须存在非法占据之意图,而客观层面则必须实施了侵占行为,并且侵占的数额必须达到一定规模。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侵占罪"的认定需要对多种要素进行全面深入的考虑与分析,例如被侵占之财物的性质、侵占的方式方法及数额大小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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