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罪一定要趁人不备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抢夺罪的认定,并非一定需要严苛遵守“趁人不备”这一要素来作为前提条件。
其实,抢夺罪本质上强调的是公开夺取他人的公私财产,并且这种夺取行为是直接针对财产实施的暴力行为,而不是针对人身实施暴力行为。 “公开夺取”的含义是在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其他相关人员面前,利用他们没有防备的时机,采取出乎意料的方式,对财物直接使用有形力量,使得他人无法及时进行抵抗,从而成功获取财物的行为。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被害人已经意识到行为人的意图,但是行为人通过强大的力量或迅速的行动来夺取财物,同样可以构成抢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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