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才可以称为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是一种犯罪形式,其定义为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原本应当代为妥善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失物或隐藏物肆意占为已有,且涉案金额已经达到数额较大,却未能如期归还给原主的行为。
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该犯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年龄在16岁以上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犯罪人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确知晓这些物品属于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隐藏物,但仍然非法据为己有; 再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犯罪人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将他人交付给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隐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已经达到数额较大,同时拒绝将其归还给原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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