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物是否可以定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失物是否可以被判定为犯下侵占罪这一问题,必须根据实际情形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评估。
通常来讲,倘若行为人将他人正式声明丢失的物品占为己有,且其所占有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又拒绝归还,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被视为构成了侵占罪。 然而,若行为人在获得遗失物之初即展开积极有效的搜寻行动以寻找失主,或是尽快将相关物品送交给相关职能部门,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并不会将此类行为视作是侵占罪。 侵占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需将原本属于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所占有的金额必须达到一定标准; 其次,行为人必须明确表示拒绝归还这些财物; 最后,行为人还需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同样需要满足一定的金额要求,并且同样需要拒绝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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