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开设赌场罪需要哪些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我国考罪标准中涉及开设赌场行为的确立,其主要证据种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实物证据,此处所谓的实物证据,主要指的是与赌博活动相关的器具以及赌资等;
其次是书面证据,这其中包括了赌场的财务记录,以及参与赌博的人员名单等; 第三种证据类型为证人证言,这里所说的证人证言,既包括了赌场工作人员的陈述,也涵盖了参赌人员的证词; 第四类证据则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最后,还包括了现场勘查、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各类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例如监控录像、网络赌博的交易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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