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的形式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也被称为侵吞公私财产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行为表现为:行为人为满足自身不法欲望,在未获得适当授权以及合法合规手续情况下,擅自利用职务之便,以合法手段占有并控制受托管理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等财务资源,同时拒绝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交代,导致这些财务资源无法归还原主,且该非法占有财产的数额达到法定标准。
此类犯罪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第一,行为人未经授权或同意,擅自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并且拒绝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交代,从而使原所有者失去对该财物的所有权。 例如,他人出于信任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进行保管,但行为人却产生了非法占有该财物的意图,并采取各种手段阻止原所有者取回自己的财物。 第二,行为人在他人遗失物品后,未经授权或同意,擅自将该物品占为己有,并且拒绝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交代,从而使原所有者失去对该物品的所有权。 此处所称“遗忘物”,是指非基于原所有者的意愿而脱离其控制,且原所有者在失去对该物品的控制后仍然可能回忆起该物品存在的财物。 第三,行为人在他人故意掩埋的财物被发现后,未经授权或同意,擅自将该财物占为己有,并且拒绝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交代,从而使原所有者失去对该物品的所有权。 此处所称“埋藏物”,是指被埋藏于地下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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