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掐脖子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颈部遭受挤压这一行为是否属于寻衅滋事罪范畴,我们必须结合案件中的各种具体细节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考量。
通常情况下,如果这种颈部受到挤压的行径乃是出自于随意性殴打他人、追逐捕猎、阻挡堵截、谩骂恐吓他人,强制性地索取或占有他人财物,以及任意毁坏、占用公共财产等具有寻衅滋事性质的主观愿望,同时还导致了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恶劣后果,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然而,若仅仅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境之下,例如双方之间存在着某种特定的纠纷或冲突,而且并未产生上述严重的不良影响,那么这种行为或许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定义,而更可能被归类为其他罪名或者根本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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