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中有哪些减轻情节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侵占公司财产罪中涉及的法定减轻情节,主要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首先,当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如能在案发之前将所有或者部分非法占据的财产偿还给公司,将会对其刑事责任起到非常积极的影响;
其次,当被告有自首的表现时,即摒弃了逃避法律制裁的想法,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这也是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一个重要因素; 最后,如果被告人能够有立功的表现,比如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为警方提供了重要的线索,使得其他案件得以成功侦破等等,这些都可以被视为是法定的减轻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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